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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5月29日省局下发的《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操作规程》(甘国税公告〔2014〕5号),执行期限暂为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有效期3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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