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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东莞市管公积金 东公积金通〔2018〕31号 关于“本市转入”业务采用新模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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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0/81/post_81015.html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东公积金通〔2018〕31号
文件名: 东莞市管公积金 东公积金通〔2018〕31号 关于“本市转入”业务采用新模式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5-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本市转入”业务采用新模式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2018〕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建部统一部署,我市全国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功能将于5月28日上线。直连功能上线后,“本市转入”业务将采用新模式,办理将更加便利、高效。
采用新模式后,职工可到我中心任意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建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农行、东莞农商行、中行、浦发、招行)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本市转入”业务,不再受所在单位归集银行的限制,职工申请“本市转入”后,后续转账、补缴等业务统一在后台办结。具体申办资料参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5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8〕31号关于“本市转入”业务采用新模式的通知(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东公积金通〔2018〕31号关于“本市转入”业务采用新模式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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