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现就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2016年2月19日
单位:%
项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当年缴存
| 0.35
| 1.5
| 上年结转
| 1.10
| 1.5
|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6〕5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