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部分系数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2015〕3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个贷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力度, 2015年 11月 2日起 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缴存时间系数和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暂不调整。调整后执行的系数公布如下:
一、缴存时间系数
二、收入调节系数
三、流动性调节系数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 年10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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