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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东莞市管公积金 东公积金委〔2011〕1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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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0/80/post_80910.html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东公积金委〔2011〕1号
文件名: 东莞市管公积金 东公积金委〔2011〕1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4-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
东公积金委〔2011〕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15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放贷款。
四、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五、每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超过55%
六、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的,可变更贷款年限,但不得超过贷款最长年限。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PDF文件查看: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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