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的通告
东公积金通告[2010]4号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效率,更好地为职工提供便利,我中心将与东莞市隆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合作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完成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受委托银行根据我中心审批结果及担保公司担保函先行发放贷款,我中心和担保公司分别对借款人进行独立审批。现将具体的事项通告如下:
目前先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区试行,今后逐步推广。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到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
(二)受委托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东城支行及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一)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0769-22337076;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0769-2242473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0769-22310951,0769-22492375;
(一)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申请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告{2010}4号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的通告(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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