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2007年8月21日)
建金管[2007]19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296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从4.95%调整为5.04%。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ΟΟ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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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缴存
| 0.81
| 0.81
| 上年结转
| 2.34
| 2.61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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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以下(含五年)
| 4.50
| 4.59
| 五年以上
| 4.95
| 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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