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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企业近期已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多缴部分能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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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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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6 00: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七台河税务
标题: 【答疑】企业近期已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多缴部分能退还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DA5ODU0NQ==&mid=2247486062&idx=2&sn=bedba82ccacd4c1df5c25f0e5546981a&chksm=ebbce9f0dccb60e67c0372b86b04243e7a8bda08890e838d0dac7647c91169f294d2f4c071f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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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们是黑龙江省一家大型企业,近期已全额缴纳了5、6月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请问能否退还多缴的社保费?

  答: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你单位5、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应该减半征收。如果你单位在政策出台前已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你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你单位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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