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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小税※访谈】“税务帮扶硬举措,助企复工和复产”在线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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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2 04: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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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锦州税务
标题:
【锦小税※访谈】“税务帮扶硬举措,助企复工和复产”在线访谈实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M4ODE3Mw==&mid=2247498719&idx=3&sn=2027dd77e63dfd2fb048b5f582f381de&chksm=e884da3ddff3532b9dba4b2c754055458b5e043f8c2050732daffa5baba9684e3ebb6f3a874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1
二维码:
-
在线访谈
【主持人(省局)】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税务帮扶硬举措,助企复工和复产””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丹丹、任丽娜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任丽娜
】
:
大家好!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丹丹】:
大家好!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游客】
:
老师您好,我之前问过,我家是生产型出口企业,请问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么,需要走什么流程?另外我这月申报表主表收入第二行填错了,出口退税企业增值税不能系统更正,请问我该如何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任丽娜】
:
你好,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的货物范围的,到主管税务局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即可。
由于出口退税的数据和增值税申报表的影响税款的栏次相关联,所以申报出口退税后,增值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无法改动,要视具体问题,进行后续处理。
【游客】
:
我们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既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又符合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我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是按照小微免征填还是按照生活服务免征填?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丹丹】
:
同时符合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税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政策填写申报表。
【游客】
:
请问,企业出售不动产增值税按什么缴纳?扣除项目含我之前的契税么?含的话是负数了我还需要申报,缴纳么?是在大厅一起申报的么?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丹丹】
:
建议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对照具体情况,按照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游客】
:
我们公司主要从事防护用品的销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3月份,根据购方要求,我们开具了一张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张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还能不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任丽娜】
:
你好,你公司已经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减按1%的增值税优惠。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丹丹】
:
同时符合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税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政策填写申报表。
【游客】
: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份的时候,我们开具了几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是不是必须追回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丹丹】
:
在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我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申报时直接减按1%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是请注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该如实开具发票。如果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该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此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游客】
:
老师好,我们公司可以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请问享受了疫情防控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后,还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丹丹】
: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但是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的情形,不属于2号公告规定的退税后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适用范围。
【游客】
:
我们是一家电影院,受疫情影响比较大,最近才恢复营业。请问是否有我们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任丽娜】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你公司从事的是符合文件规定的电影放映服务,那么可以在今年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游客】
:
老师好,我们公司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情形,请问如果想要享受优惠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任丽娜】:
享受该优惠,不需要备案,符合条件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申报即可,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游客】
:
请问,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是否需要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不跨区的建筑服务,没备注的可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任丽娜】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不区分是否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都应该按规定备注。
【游客】
:
请问,广告公司制作门楣销售给对方,一般纳税人,按照多少税率缴纳增值税?广告服务吗?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丹丹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制作门楣销售属于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游客】
:
请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3%开具发票吗?我按照3%开具了,不享受1%的政策吗?我若是不想享受可以按照3%缴纳增值税?3%有什么要求吗,合同在什么时候吗?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任丽娜】
:
根据政策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免征和减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按照3%申报缴税,如果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1%申报缴税,请下次按规定正确开具发票。
【游客】
:
老师好,民办非企业提供的生活服务--教育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开具了1%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丹丹】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所以,只要提供的是生活服务,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开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游客】
:
老师你好,请问政府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任丽娜】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9年45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要看取得的政府补贴的具体情况。
【游客】
:
老师好,想问一下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简易征收吗?是3%减按2%吗?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任丽娜】
:
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放弃减税优惠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游客】
:
疫情期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增值税,请问取得铁路车票还能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任丽娜】
:
根据规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所以铁路运输服务不属于疫情期间免税范围内,纳税人取得的铁路车票,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游客】
:
老师,我们公司是2017年成立的一般纳税人,去年全年销售额是200万元,今年受疫情的影响销售额大幅下降,月均销售额还不到9万元。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丹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如果你们公司符合文件规定的转登记条件,在今年年底12月31日前是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
【游客】
:
老师,我们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是C级,请问是否会因此不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任丽娜】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信用等级为C级不会影响企业享受该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游客】
:
老师,请问新成立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任丽娜】
: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8号公告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能否享受该政策与企业成立时间无关。所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可以享受8号公告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游客】
:
老师,我们公司既符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的条件,也符合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这种情况我们怎么选择适用何种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张丹丹】
: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执行期间,你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用哪种留抵退税政策,在不同申报期内选择按照不同的留抵退税政策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主持人(省局)】
:
由于时间的关系,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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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锦州税务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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