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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开具专票后发生销售退回,该如何开具红字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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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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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2 00: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开具专票后发生销售退回,该如何开具红字专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354627&idx=2&sn=2905651c2049f951c596a46e3f9e97ac&chksm=bf2763368850ea204d523e372c7a4d63aa0f59205cd7b7843970d22a078abe4b708ee07f46d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1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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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税务


问:我公司是海南省一家小型制造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月25日向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具了一张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且购买方已用于申报抵扣,3月3日发生了销售退回,应该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你公司2月25日开具专用发票后,在3月3日发生了销货退回,由于跨月已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可以按以下步骤按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1)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软件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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