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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规定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农产品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第一条规定,单位内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而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通常是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不用来开具旅客运输服务。因此,通用机打发票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_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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