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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政策何时生效?是否可以追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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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1 15: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八度 于 2020-8-21 15:30 编辑

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何时生效?是否可以追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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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1 15: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财税〔2018〕102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境外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已缴纳的税款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境外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财税〔2018〕102号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二)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18年1月1日(不含当日)间发生的利润再投资行为适用暂不征税政策问题,仍应按照财税〔2017〕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等可适用规定处理。凡按可适用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税优惠待遇的,仍可以按照财税〔2017〕88号规定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追补享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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