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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购房税率上涨?大庆市税务局:优惠没变 不要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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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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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1 02: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市地】购房税率上涨?大庆市税务局:优惠没变 不要误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899996&idx=8&sn=a422bccb29a3a4a3ad97d33ac53d9171&chksm=80172131b760a827f7ac918c69360ef27615553b420c56f52e772a26bb0ffdfd4a1e92d965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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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契税法》的正式公布,市场上有传言称,契税税率上升,优惠取消,买房成本将增加。这是真的吗?
  作为地方税的一大税种,契税是在房产交易环节中征收的一项流转税,和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相比起现行条例规定,《契税法》又有哪些变化呢?

契税税率并未改变

这几天,不少粉丝给《楼市星探》打来电话:“听说契税要上涨了,税率从之前的1%、1.5%,调整为3%-5%,这是真的吗?以后买房子得多交不少钱啊?到底咋回事?”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我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这其实是一种误读。
的确,按照《契税法》第3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而针对大家提出的“契税税率调高”的说法,工作人员解释说,此前,我国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
也就是说,此次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
而大家议论的1%、1.5%税率,是属于财税部门另行规定的个人购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目前上述政策依然在实行,还是按照优惠税率执行。因此,优惠过后就是1%-2%的实际税率了。
就目前情况来看,两份文件并不冲突。《契税法》的出台,并不影响目前的实际税率,大家暂时无需担忧契税税率的提升。

契税优惠并未取消

记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对个人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不区分面积,一律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大庆为例,目前我市契税征收标准共分为6种: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税率为1%;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税率为1.5%;二套房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税率为1%;二套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税率为2%;三套房及以上,税率为3%;除上述规定外,税率为5%。
“大家不要对政策过度反应,更不要听信谣言,这样不利于市场稳定。”工作人员说。

夫妻、法定继承人免税条款上升为法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两种情况被《契税法》明确为免征契税的情形。
然而,记者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现,夫妻、法定继承人免征契税的规定并非一项“新政”。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中就已写明,夫妻之间变更房屋产权,包括在产权证上加上或减去一方的名字等,免征契税。
而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的契税政策规定还要更早。根据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同时,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除了不征契税,增值税、个税也是免征的。
“此次《契税法》将免税条款上升为法律,使各地操作更加规范,有法可依。”黑龙江峰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白宇宙表示。

END
来源: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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