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19
Tax100会员
3267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黑龙江
›
【市地】购房税率上涨?大庆市税务局:优惠没变 不要误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581
|
回复:
0
【市地】购房税率上涨?大庆市税务局:优惠没变 不要误读
[复制链接]
黑龙江政策君
黑龙江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2993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2993,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895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2993,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895 积分
积分
22993
发消息
2020-8-21 02: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市地】购房税率上涨?大庆市税务局:优惠没变 不要误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899996&idx=8&sn=a422bccb29a3a4a3ad97d33ac53d9171&chksm=80172131b760a827f7ac918c69360ef27615553b420c56f52e772a26bb0ffdfd4a1e92d965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0
二维码:
-
核心提示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契税法》的正式公布,市场上有传言称,契税税率上升,优惠取消,买房成本将增加。这是真的吗?
作为地方税的一大税种,契税是在房产交易环节中征收的一项流转税,和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相比起现行条例规定,《契税法》又有哪些变化呢?
契税税率并未改变
这几天,不少粉丝给《楼市星探》打来电话:“听说契税要上涨了,税率从之前的1%、1.5%,调整为3%-5%,这是真的吗?以后买房子得多交不少钱啊?到底咋回事?”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我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这其实是一种误读。
的确,按照《契税法》第3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而针对大家提出的“契税税率调高”的说法,工作人员解释说,此前,我国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
也就是说,此次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
而大家议论的1%、1.5%税率,是属于财税部门另行规定的个人购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目前上述政策依然在实行,还是按照优惠税率执行。因此,优惠过后就是1%-2%的实际税率了。
就目前情况来看,两份文件并不冲突。《契税法》的出台,并不影响目前的实际税率,大家暂时无需担忧契税税率的提升。
契税优惠并未取消
记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对个人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不区分面积,一律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大庆为例,目前我市契税征收标准共分为6种: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税率为1%;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税率为1.5%;二套房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税率为1%;二套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税率为2%;三套房及以上,税率为3%;除上述规定外,税率为5%。
“大家不要对政策过度反应,更不要听信谣言,这样不利于市场稳定。”工作人员说。
夫妻、法定继承人免税条款上升为法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两种情况被《契税法》明确为免征契税的情形。
然而,记者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现,夫妻、法定继承人免征契税的规定并非一项“新政”。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中就已写明,夫妻之间变更房屋产权,包括在产权证上加上或减去一方的名字等,免征契税。
而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的契税政策规定还要更早。根据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同时,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除了不征契税,增值税、个税也是免征的。
“此次《契税法》将免税条款上升为法律,使各地操作更加规范,有法可依。”黑龙江峰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白宇宙表示。
END
来源:大庆晚报
长按二维码关注【黑龙江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