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恢复执行中小套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苏房金规〔2014〕7号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为继续加大对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经研究决定恢复执行中小套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到住房总价的8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到住房总价的70%。
二、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自2014年12月12日起执行,其他分支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报市中心批准后执行。
三、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