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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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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0 10: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suzhou.gov.cn/szgjj/dkyw/201103/65fd4b34cf224707afd83198cfeeccbd.shtml
发文单位: 苏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关规定的通知


   
苏房金规〔2011〕2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原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贷款部分的还款方式必须一致,现调整为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分别选择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
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允许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可以相互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变更以贷款银行规定办理。办理程序:
1、借款人凭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至贷款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2、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业务系统办理变更。
3、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在《账单计划变更凭证》上签字盖章。
三、本通知自2011年3月28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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