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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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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suzhou.gov.cn/szgjj/tqyw/201602/e751e8c8992a41279f39cad2aa9b2ed9.shtml
发文单位: 苏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


苏房金规〔2016〕1号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精神,现对《关于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补贴的通知》(苏房金规〔2013〕6号)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未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至十年的,补贴比例为4.75%与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二、未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补贴比例为4.75%上浮20%后与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三、本通知自  2016年2月21日 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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