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等实事工程中居民安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苏房金规〔2011〕3号
市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管理部,各承办银行:
为配合市政府实事工程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减轻居民在安置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凡在下列市政府实事工程中涉及到拆迁、改造和安置的住宅户居民,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全部金额,不受拆迁安置支付金额限制。其直系亲属也可同时提取,不受同一户口本限制:
1、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工程;
2、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
3、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
4、虎丘地区综合改造工程。
二、上述居民凭以下材料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该项目的安置补偿协议(或改造协议);
2、该项目的结算凭证;
3、本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卡;
5、如有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三、居民携带提取所需的相关材料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大厅申请提取,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办理提取手续。
四、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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