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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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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0 10: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suzhou.gov.cn/szgjj/zhzc/201505/6a24039ca00c4cba9edb59522ae723da.shtml
发文单位: 苏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15-05-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确保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为单人从现行的 30 万元上调至 45万元,家庭从现行的 50 万元上调至 70 万元;存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为单人从现行的 21 万元上调至 45 万元,家庭从现行 35 万元上调至 70 万元。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实行两种计算方式并行,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在现行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基础上,增加一种按月公积金缴存额计算的方式供选择,使职工能最大限度地用足用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 90 平米以下 20%、90 平米以上 30%统一调整为 20%。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取消贷款利率上浮 10%规定,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通过向受让银行转让存量公积金贷款资产的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流动性。
  
  二、根据城市建设规模的需求,适度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征收房屋试点推行货币化回购实施办法。逐步按照货币化补偿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被征收居民选择货币化补偿,使其直接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三、适度控制土地上市的规模和节奏。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减少或控制住宅用地上市。对住房供应不足的区域,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严格控制商业地块的供应。四、探索和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严重、市场销售不畅、产品不对路的新建商品房源用于养老、休闲旅游等产业的深度开发。对符合条件开设的养老机构享受政府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五、适当降低商品住房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标准。对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货币资本金按 70%监管,地下建筑部分免于监管。保障房项目按 50%监管。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 年4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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