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期?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21号)和《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20】14号)文件规定,为减轻我省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的资金压力,现将2020 年残保金缴费申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申报缴纳残保金。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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