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下放和取消方案 | 备注 |
| 合计(83项) | | | |
一 | 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的事项(30项) | | | |
1 | 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2 | 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3 | 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4 | 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5 | 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6 | 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7 | 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8 | 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9 | 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10 | 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11 | 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12 | 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13 | 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14 | 企业投资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15 | 企业投资小型通用型飞机和轻型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16 | 企业投资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17 | 外商投资中,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需核准的项目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项目、没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18 | 境外投资中,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核准* |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
19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 市物价局 | 取消 | |
20 |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 | 市发改委 | 取消 | |
21 | 电力市场份额核定 | 取消 | |
22 |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 市安监局 | 取消 | |
23 | 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 | 市农委 | 取消 | |
24 |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机构资格认定 | 取消 | |
25 | 远洋渔业船舶、渔业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核定 | 取消 | |
26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核准 | 市教育局 | 取消 | |
27 |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 | 市科委 | 取消 | |
28 | 全国经济林、花木之乡命名 | 市农委 | 取消 | |
29 | 全国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 | 取消 | |
30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从业注册 |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取消 | |
二 | 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 | | | |
1 | 人才交流会审批 | 市人社局 | 取消 | |
2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市水利局 | 取消 | |
3 |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 税务机关 | 取消 | |
4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 税务机关 | 取消 | |
三 | 下放的核准事项(22项) | | | |
1 | 市发展改革委对已列入市政府批准发展规划的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中央、省、市管企业和跨区(园区)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需要国家或省、市配置资源、平衡建设条件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中央、省、市管企业和跨区(园区)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
3 | 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单点总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下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中央、省、市管企业和跨区(园区)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
4 | 企业投资接入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且规模6兆瓦以下风电站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5 | 企业投资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网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6 | 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7 | 企业投资6兆瓦以下接入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光伏电站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8 | 企业投资国家、省规划矿区之外的煤炭开发项目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9 | 企业投资年产30万吨以下煤炭液化项目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10 | 企业投资油、气管网(与主干管网连接的除外)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11 | 企业投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加气站和油气混合站(不含高速公路和水域)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12 | 企业投资用于城市燃气调峰的储气设施(不含地下储气库)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13 | 企业投资总库容5万立方米以下的成品油存储设施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14 | 企业投资公路客、货运枢纽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15 | 企业投资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下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16 | 企业投资500吨级及以下内河港口码头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17 | 企业投资300吨级以下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18 | 企业投资年产20万吨以下钾、磷肥项目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19 | 在大江大河(三级以下通航段)上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中央、省、市管企业和跨区(园区)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
20 | 企业投资污水管网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21 | 企业投资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22 | 企业投资省、市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单位保护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核准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中央、省、市管企业和跨区(园区)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
四 | 下放的审批事项(16项) | | | |
1 | 公路客、货运枢纽项目审批 | 市发改委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中央、省、市管企业和跨区(园区)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
2 | 《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以外内河航道项目审批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3 | 港口码头项目审批 | 初步设计审批委托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 |
4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
5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审批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6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批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7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农村学前教育推进体系项目审批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8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基层计划生育项目审批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9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审批 | 实施方案下放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10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户用农村沼气项目审批 | 实施方案下放区(园区)农业、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11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农村小水电项目审批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12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审批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13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防护林项目审批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14 |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水土保持项目审批 | 实施方案下放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15 | 3000万元以下省、市级政府性资金补助的水利项目审批 | 下放,由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16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市体育局 | 市、区分级实施 | |
五 | 下放的管理事项(4项) | | | |
1 |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交通项目竣工验收 | 市发改委 | 委托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 | 中央、省管、市管企业和跨区(园区)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省、市属项目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城建环保项目竣工验收 | 委托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 |
3 |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社会事业项目竣工验收 | 委托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 |
4 | 市级政府性资金补助的产业项目竣工验收 | 由项目原审核部门组织 |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六 | 减少的管理事项(7项) | | | |
1 | 市发展改革委对已列入省、市政府批准发展规划的项目审批 | 市发改委 | 视同立项,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 | 中央、省管、市管企业和跨区(园区)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
2 | 市发展改革委对投资额度小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采用简化程序 | |
3 | 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的联系函 | 取消 | |
4 | 市发展改革委对点多面广量大的分散性项目审批 | 只审批项目实施方案 | |
5 | 市发展改革委产业项目投资咨询评估 | 取消 |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6 |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过程中对地方、行业相关规划的审查 | 认可地方、行业权限内批准的专项规划,不重复组织审查 | 国家和省、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
7 | 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或安排中央及省、市级政府性资金补助对项目批复文件审核 | 认可地方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合法有效批文 |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