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2
  • Tax100会员 33536
查看: 508|回复: 0

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再看看还有哪些新规定~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8-19 14: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锦州税务
标题: 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再看看还有哪些新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M4ODE3Mw==&mid=2247498566&idx=1&sn=12231f4ff599c7fb3848ff3c14d928c9&chksm=e884daa4dff353b2bf6b5a6f2fa81c58eaac217fd865b12f2f2b6a72208c346c63701c954ad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8
二维码: -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社保缴费负担,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规定吧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

参保单位类型不同,享受的减免政策和期限不同。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对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6月底;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

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三、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推荐阅读
? 锦州市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再升级
? 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小微、个体户,这些扶持政策必看!
编辑设计:锦州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987_159781831504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