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89
  • Tax100会员 33526
查看: 599|回复: 0

【增值税Q&A】3%征收率调减至1%,计算进项抵扣时抵扣率需要调整吗?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0-8-18 00: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3%征收率调减至1%,计算进项抵扣时抵扣率需要调整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354383&idx=2&sn=e83ba50f3d4abc1c846f1b4c3eab979c&chksm=bf27623a8850eb2c31ac03cd94e7ee7761575ab3b65f692243aa3f9daab6f65598cb9465211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7
二维码: -


别忘记给海南税务加个星标
来源 ▏海南税务


我是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人员,关注到国家新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调减至1%。请问,在计算公路旅客运输进项抵扣时,抵扣率需要调整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综上,13号公告和24号公告规定的3%征收率(预征率)相关调整事项,不影响纳税人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往期推荐
1. 一文看尽海南税务今日热点(08.14)
2. 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3. 契税法发布后,在海南买房契税会上涨吗?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117_15976806301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