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影响,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年2月12日制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于发布之日起在我市实施,现就《通知》具体解读如下:
一、关于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该项政策与我市以往政策措施相比,申请条件更为宽松,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缴存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有企业亏损条件的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在2020年6月底前申请,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其中说明企业存在的困难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即可。获准后,降低缴存比例期限或缓缴期限从申请当月起算最长12个月。倡导企业通过浙江政务网(杭州公积金中心网站)进行申请,资料邮寄送达。线下全市住房公积金各网点均可受理。
二、关于对降比或缓缴企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权益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的贷款权益,对降低缴存比例期间或缓缴到期后完成补缴的企业,其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机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 赵静 张顺 联系电话: 87566321
政策原文链接:http://gjj.hangzhou.gov.cn/art/2020/2/12/art_1571023_419128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