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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扩大居民住房等消费的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四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确定。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由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六个月以上”。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贷款额度按全额或差额确定。
三、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利息补贴。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3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委贷银行。新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委贷银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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