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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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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7 10: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hangzhou.gov.cn/art/2012/2/12/art_1571024_37410774.html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对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账年度
本次对账年度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对账范围
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高新(滨江)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登记的单位,均属本次对账范围。2007年1月1日前注销或2008年1月1日后新登记的单位,不属于本次对账范围。
三、对账程序
1、各单位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窗口磁盘拷贝(请自备磁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对账单。
2、各单位应及时将对账结果向公积金中心书面反馈,对对账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08年3月31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
3、单位领取对账单或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时,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四、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年度对账一并进行。
五、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向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对账手续。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延安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 96345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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