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房公委〔2005〕7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杭公积金〔2005〕65号《关于确定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规定,参照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即22645元),决定从2007年6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执行标准,具体为: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须在182元(含)以上;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393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高于393元(含)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根据职工购建房的状况及价格、还款能力(家庭收入)、个人信用等情况确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