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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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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7 10: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hangzhou.gov.cn/art/2012/2/12/art_1571024_37410782.html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对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账年度
本次对账年度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二、对账范围
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本年度内有余额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均属本次对账范围。2005年7月1日前销户或2006年6月30日后新设立的个人账户,不属本次对账范围。
三、对账程序
(一)各单位应于2006年8月10日至9月30日,到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领取(或磁盘拷贝)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个人留存联)发放给职工本人对账。
(二)各单位应及时将对账结果向公积金中心书面反馈,对个人账户余额有异议的,可由单位或职工本人于2006年10月31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
(三)单位领取对账单或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时,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的,应当同时出具身份证和对账单。
(四)个人账户属公积金中心托管,或因单位撤销、破产等无法通过单位对账的,可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托管户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咨询窗口查询或者对账,需要复核的,同时办理。
四、在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补贴个人账户的,年度对账一并进行。
五、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登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向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对账手续。
六、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延安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87709554 87566300,网址:www.hzgjj.gov.cn。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中心花园5号综合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86732287。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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