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2006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06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自2006年1月4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
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所属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办理调整手续。
三、调整内容
1、自2006年1月1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可根据单位实际,在 8%至12%的范围内具体申报确定。对未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缴存比例可提高到15%。同一单位需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0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口径暂按杭房基〔2002〕14号和杭房公〔2003〕7号文件执行。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的缴存基数按200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05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杭州市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即22235元)60%的,按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调整程序
各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磁盘拷贝《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按照设定的格式,经填写或录入、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磁盘调整的以A4纸打印出清册),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纸质调整清册及磁盘交回中心登记确认。调整期间对其他相关信息提出修改的,以加盖公章的纸质调整清册为准。
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向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调整手续。
五、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基数应一并调整,调整时,另行领取并报送《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清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联系电话:87709554 87566300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