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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劳务税政策答疑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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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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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5 14: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聊城税务
标题: 货物和劳务税政策答疑第七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EzMjA4Mw==&mid=2649916770&idx=2&sn=7645c6038d9fc8d77a3b9907cea2bcc4&chksm=8343e8beb43461a8851fce9daf4de825b83167812b4a8b23c1f2d5784ce02a065c8c656a61d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4
二维码: -

●1.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自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特别提醒: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特别提醒: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3.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以用发票记账联做相关凭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自2020年1月8日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特别提醒:新政策自2020年1月8日起执行。

●4.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减按1%的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遵循“征扣一致”的链条抵扣原则,本环节纳税人未缴纳税款,下环节纳税人也不抵扣税款。因此,上游小规模纳税人,因下游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3%的专票(无论是自开或代开3%的专票),即小规模纳税人就该笔业务自行放弃减免优惠,应该就该笔业务全额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自开3%的专票的,申报时填写在小规模主表1栏和2栏,代开3%的专票的,首先税务机关会按照3%的征收率预扣增值税,并同时按照预扣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及附加税。
特别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自开1%的专票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1%的专票,都是按照1%的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的。

●5.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是否可以开具0.5%征收率的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只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才可依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特别提醒:此项政策仅针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适用。
一般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不能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如果车辆不符合简易计税,那就应该按适用税率征税,也就是13%。如果满足简易计税政策要求,那就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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