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782
  • Tax100会员 34075
查看: 569|回复: 0

三部门发文: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439

2020税务高考

2020-8-15 12: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三部门发文: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599465&idx=2&sn=828a91d07179910ba09b84043de6e67e&chksm=bd0b835f8a7c0a49fecd856b11355939c536ce38ea314a4d63c557821f4998e216c0781864e3#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16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发布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496_159746612901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