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24
  • Tax100会员 33494
查看: 562|回复: 0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应如何填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8-15 09: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应如何填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1945041&idx=4&sn=f72f1e1589ebd11d3b5e66f3194a9d19&chksm=8b49cfc1bc3e46d758147916448a69c179a23de33683f2776869cf12f3bd7f3385eb122b449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4
二维码: -





相关问答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应如何享受?如何填报?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等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该优惠政策填报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中。其中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将相关固定资产的纳税调减、加速折旧优惠统计等情况的本年累计金额填在第7行“(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填在该表的第8行“(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即可。

推荐阅读
No1
?8月征期提醒
No2
?这类企业可免10年所得税
No3
?致全省资源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586_159745624545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