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管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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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新旧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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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内容
| 所购房屋面积
| 本市住房
| 住房贷款记录
| 最低首付比例
| 贷款利率
| 最低首付比例
| 贷款利率
| 144平方米以下(含)
| 无
| 无
| 30%
| 基准
| 30%
| 基准
| 无
| 有结清记录
| 40%
| 基准
| 30%
| 基准
| 首付提高
| 有1笔未结清记录
| 70%
| 上浮10%
| 70%
| 上浮10%
| 无
| 有2笔或2笔以上未结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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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套
| 无/有结清记录
| 50%
| 上浮10%
| 30%
| 上浮10%
| 首付提高
| 本市房屋对应住房贷款未结清
| 70%
| 上浮10%
| 70%
| 上浮10%
| 无
| 有非本市未结清记录
|
| 144平方米以上
| 无
| 无/有结清记录
| 70%
| 基准
| 30%
| 基准
| 首付提高
| 有1笔未结清记录
| 上浮10%
| 70%
| 上浮10%
| 无
| 有2笔或2笔以上未结清记录
|
| 1套
| 无/有结清记录
| 70%
| 上浮10%
| 30%
| 上浮10%
| 首付提高
| 本市房屋对应住房贷款未结清
| 70%
| 无
| 有非本市未结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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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执行时点
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异地贷款,不适用于广清帮扶贷款。
四、住房贷款记录认定依据
住房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五、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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