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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韩讲个税——个税新政助力职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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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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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4 02: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徐州税务
标题: 小韩讲个税——个税新政助力职场新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U3OTQzMw==&mid=2649821888&idx=1&sn=87364144f3ceae7e23017d9fe5f291d2&chksm=87781e46b00f975017e29650c91c426c84bfbeeb259898bcc737f9f27c7b8b30b3908332f93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4 15:30 编辑

好消息!国家税务局出台新规,个税有了新的调整,对于新入职的人员、实习生等有大大的利好,快戳下面的视频看看究竟有哪些调整吧!




具体如何操作
一起来看看


纳税人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1、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2、实习生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3、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以上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扣缴单位
(一)信息采集
1.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扣缴单位应在个税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中登记相应的人员信息。


2.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二)扣缴申报
1.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扣缴单位按照“正常工薪所得”填报收入及减除项目。税款计算环节时,系统将自动按照1月至当前月份的累计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扣缴单位按照“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填报收入及减除项目。


(供稿单位: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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