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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天津市管公积金 津公积金中心发〔2015〕108号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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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1 10: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04124
发文单位: 天津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津公积金中心发〔2015〕108号
文件名: 天津市管公积金 津公积金中心发〔2015〕108号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8-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管公积金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发〔2015〕108号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和住建部《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建金〔2010〕101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8月2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1.60%下调至1.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
  二、从2015年8月26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00%下调至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50%下调至3.25%。
  对于2015年8月26日(含2015年8月2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对于2015年8月2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三、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从2015年8月26日起,由3.85 %下调至3.575%。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5

0.35

上年结转

1.60

1.3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00

2.75

五年以上

3.50

3.25

三、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

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3.85

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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