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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天津市管公积金 津公积金委〔2018〕3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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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1 10: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08991
发文单位: 天津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津公积金委〔2018〕3号
文件名: 天津市管公积金 津公积金委〔2018〕3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18〕3号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企业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企业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受理,当时办结。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4月30日废止。

2018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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