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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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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0805/t20080506_66540.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5.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8]5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组通字[2008]13号),今年我省要选聘1万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选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这项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实施,8月中旬全部完成,所有选聘担任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要在9月1日前到岗。4月9日,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召开会议,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重大意义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我省近年来组织干部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决策和制度创新。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对于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拓宽大学生就业门路,引导有志青年干事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劳动力供大于求状况客观存在,供求矛盾仍很突出,大学生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如果转变观念,另辟蹊径,走向新农村建设第一线,许多优秀大学生就有了施展才华和历练人生的大舞台。大学生通过当“村官”的锻炼,真正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所获得的精神财富,将会成为走向成功的强硬基石。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关系当前、惠及民生、影响长远的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组织实施
要主动配合组织、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人员选聘、管理等环节的工作,在选聘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工作台,帮助大学生了解掌握就业、社保方面的政策,特别是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拓宽就业思路和渠道,把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过程,引申为帮助大学生实现就业的具体行动。
二是完善管理,落实政策。对于选聘合格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建立统计制度,做好就业登记,并逐级上报,要纳入我省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按照晋财预字[2008]31号文件规定,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比照当地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任职期满后,工作如另有变动,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对未聘用人员,三个月内如不能就业,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证》,享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给予一定的鉴定补贴,对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通过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促进大学生实现就业。
三是健全制度,落实措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探索建立一整套工作制度,将服务贯穿高校毕业生选聘的全过程。要积极与组织、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管理、考核、保障等方面相关政策措施的衔接和统一,促使高校毕业生更好地为农村服务。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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