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职字〔 2006 〕 31 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 根据全国和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将 2006 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 一、认真执行评审时间安排计划,确保年度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 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有序进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确定的评审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省人事厅报送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提前两个月开始受理申报材料,一个月前停止收受申报材料,集中精力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及评委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议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事厅同意。对参评人员少,条件又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到下年。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示及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须在 11 月 15 日前 完成。
????????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 (一)不断完善评审条件
???????? 1 、结合评审安排意见的制定,不断完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坚持国家颁布的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标准,根据我省《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实际尽快拟定本系列(专业)的具体评审安排意见。拟定具体的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评审条件时,应坚持分类、可行、激励的原则,提出既符合不同岗位工作实际,又便于量化操作,并能对不同专业岗位人员起到激励作用的具体条件。保证《评审安排意见》及早报送省人事厅批转下发。
???????? 2 、注重发挥同行专家作用,突出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考察。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拟定评审安排意见和评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作用,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6 〕 30 号《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要求,把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组对参评者提交的技术、学术水平代表作(答辩论文)评判结果和现场答辩评价结果,作为决定其评审是否通过的重要因素。对通过专业(学科)组评审,具有较高技术、学术水平和较高专业工作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参评者,可适当放宽对论文数量的要求。
???????? 3 、准确把握评审标准,增强执行政策的严肃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6 〕 29 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对近年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各单位、各部门、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确保评审工作严肃、公正。
???????? (二)进一步改进评价办法
???????? 1 、合理调整部分系列(专业)高级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渠道与机构。全省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今年不再专门行文布置,从 2007 年起由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从今年起原省管国有企业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教师,其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推荐等,一律纳入所在市管理,不再由原主管企业管理。同时经省人事厅授权由企业组建的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也一并撤销,其所承担的有关教师的任职资格评审,一律纳入所在市统一进行。
???????? 2 、继续扩大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实施范围。凡中级以下任职资格评价实行了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如审计、会计、统计、经济、出版、卫生等系列(专业)都应在高级任职资格评价中增加专业考试程序,专业考试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中要把参评者专业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是否通过的重要因素。鼓励工程系列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专业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把取得的专业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作为评审条件。?
???????? 3 、改进评审答辩组织形式,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6 〕 30 号《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要求,做好评审答辩工作。答辩论文评判、专业答辩题目命制力求在匿名状态下进行,确保现场答辩过程的公开、严肃、规范,确保评审答辩结果的客观公正。?
???????? 4 、加强全民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各市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管理,要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2 〕 90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认真调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建立起完善的聘后管理制度,不利于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的单位不得继续实行评聘分离。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原则上应掌握在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内。?
???????? 在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中,原则上不提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
?????? (三)努力拓展评审服务范围?
???????? 1 、积极开展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事厅晋人字〔 2006 〕 47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人才,各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做好推荐工作,为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提供快捷、优质、高效服务。?
???????? 2 、努力做好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农民技术人员和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乡土人才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市人事局、省农业厅、省乡镇局(中小企业局)要把乡土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做好。
???????? 3 、做好非公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把非公组织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按照规定权限,一视同仁地做好各自应承担的推荐、评审等服务工作。
??????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 所有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组织)以及推荐、审查、评审的有关工作部门,都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1 〕 45 号、〔 2001 〕 83 号、晋人字〔 2004 〕 62 号、晋人职字〔 2006 〕 29 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审查、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必须对所收受的评审材料进行整理汇总,认真填写《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样表见附件二),报送省人事厅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省人事厅将在初审基础上,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相应评委库中选定执行评委,组成本次评审的执行评审委员会。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成人员若需变动调整,其办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于 6 月底前报省人事厅职称处。评审委员会开会日期确定之前,不得对外透漏有关评审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信息。未经省人事厅会前初审的材料和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是评价选拔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我省人才强省战略和人事人才工作“素质·环境计划的全面实施,各有关职称工作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人事厅职称处联系。
?????? 附件: 1 、山西省 2006 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正常晋升人员)(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3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破格晋升人员)(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