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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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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1205/t20120502_66861.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5.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43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县级调查队,省统计局局属各单位,调查总队机关各处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9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其中,我省统计局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调查队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现将我省统计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在职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若有新的贡献,则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市统计局可推荐本地区统计机构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省统计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全省各级调查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建设“四大工程”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3.在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统计核心价值观和开展“求实、创新、严谨、奉献”统计行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4.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模范践行“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2.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为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建设“四大工程”作出突出贡献。
3.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侯选对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进行差额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机构、调查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表彰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在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内设机构不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处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附件4)。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评选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所有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5份(表格可在山西省统计信息网
http://www.stats-sx.gov.cn、山西省统计局内网http://10.14.99.31、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内网http://10.14.112.31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单位或内设机构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推荐的评选材料(连同电子版),请于2012年5月15日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联合组成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电子邮箱:
rsc@sx.stats.cn,联系电话:0351-4955590)、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人事处(电子邮箱:coldsnowfly@163.com,联系电话0351-4923825),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附件(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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