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88号
大同、朔州、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治沙办,有关省直林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关于做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9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范围内参与工程建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以及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工程建设人员。
(二)表彰名额。根据人社部函〔2012〕193号文件要求,我省可推荐先进集体18个,先进个人35名。其中防沙治沙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名;发改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4名;林业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9名;农业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9名;水利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9名;省直林局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各系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可按1:1.2的比例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被推荐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先进集体:
1.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森林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各项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2.高度重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和参与工程建设,成绩显著;认真落实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质量高、效益好。
3. 领导班子团结,岗位责任落实,重视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措施得力,管理规范,照章办事,勤政廉洁,纪律严明。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中认真履行职责,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工作努力,成绩突出,对推动本单位、本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事业有重大影响;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或累计工作10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一线工作,完成的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大、质量高、效果好;
2.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科研中有重要发明创造,在重大技术革新和推广方面有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科研、教学、规划设计工作,对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起到突出作用;
3.长期组织、领导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积极推进本地工程建设开展,并取得良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4.关心、支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在舆论、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5.长期从事管护工作,防止人为破坏沙区植被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三、评选要求和工作程序
(一)明确责任,逐级推荐。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农业、水利部门,负责本级的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拟推荐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要有特别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型、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工程建设第一线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倾斜,同时应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副市(厅、司)级、县(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司(厅)级、县(处)级干部分别和党政机关司(厅)级、县(处)级干部同等对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格程序,按时上报。由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或姓名、简要事迹,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和有关推荐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林业、农业、水利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6月27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按推荐顺序填写)、推荐对象简要事迹等初审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七天内,经在本地区或者本部门主要媒体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或姓名、简要事迹,时间为5个工作日)后,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征求意见表(附件5)、公示材料原件(含上述材料电子版)等正式推荐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征求意见表1);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填报征求意见表2,企业填报征求意见表3)。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含)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含)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有关集体或个人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农业厅联合组成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农经处。
联系人:贾向前 联系电话:0351―3119130
电子邮箱:jxq19751022@163.com
附件:附件下载(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