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78
  • Tax100会员 32612
查看: 573|回复: 0

[公积金]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668

主题

2664

帖子

2668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2668
2020-8-10 11: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_300587/_300704/zfgjjdkzc/309041/index.html
发文单位: 北京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3-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简化操作手续,加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的管理力度,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益,现就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康隆旭升住宅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代理机构已经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共同签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合作协议,受托代为审核文件、交接文件、通知和临时保存文件。
二、自2006年3月10日起,对新申请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经办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统一与代理审批机构完成业务资料交接,由代理审批机构负责代为办理信用等级申请、贴息额度申请、担保审核,并应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办理有关业务。
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及北京铁路分中心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按照各分中心相应的政策规定办理。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有问题及时上报个人贷款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
2.《贴息业务每万元应缴担保服务费速算表》
3.《贴息业务抵押物评估登记表》
4.《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要件标准》
5.《贴息业务及商业贷款担保申请资料要件标准》
6.《贴息业务资料交接单》
7.《授权书填写标准及信用报告由代审机构代为传递注意事项》
8.《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9.《贴息业务贷后返档资料要件标准》
10.《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接收单存根》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
一、借款人向律师事务所或银行提出贷款及贴息申请
借款人向律师事务所或银行提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同时提出贴息申请。受理借款人贴息申请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评定信用等级的《授权书》、《抵押登记办理授权委托书》、《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收押协议》等相关文件,监督借款人签字,并代收信用评估服务费及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初审合格后填写《贴息业务抵押物评估登记表》(附件3)以传真或打电话的方式告知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或银行按照贴息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数据的录入工作。
二、代审机构受理贴息及担保申请
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完成上述工作,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要件标准》(附件4)及担保中心《贴息业务及商业贷款担保申请资料要件标准》(附件5)的要求备齐后,将贴息业务申请资料、代收的信用评估服务费及担保服务费提交给中心及担保中心共同授权的代审机构(以下简称代审机构),代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或银行进行资料交接并填写《贴息业务资料交接单》(附件6)。
三、代审机构完成信用等级申请、贴息额度申请及担保审核等相关工作
(1)、信用等级申请
代审机构根据北京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提供的《授权书》填写标准(附件7),对信用评估授权书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由代审机构到信用中心为借款申请人送交《授权书》及信用评估服务费。信用中心完成评定工作并出具《个人信用信息评估报告》(2份,其中1份中心审核贴息额度时使用,另1份最终交借款人)。
(2)、贴息额度申请
代审机构根据《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要件及填写标准》(附件4)对律师事务所或银行送来的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由代审机构将贴息业务申请资料送至中心授权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进行贴息额度的审核。审核完成后,管理部将全部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返还代审机构。
(3)、反担保抵押物评估
代审机构向评估公司开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附件8)并通知评估公司到担保中心调取评估资料;评估公司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给代审机构。
(4)、担保资料审核
代审机构根据担保审核标准进行担保审核,同时对已通过审核的资料进行临时存档,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律师事务所或银行。
以上工作完成后,代审机构将个人信用评级结果及中心审批的贴息额度通知借款申请人并做相应记录。以上工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信用等级评定2天,贴息额度审核1天,抵押物评估及担保审核同时进行。
四、担保中心收取担保服务费并加盖公章
代审机构根据担保中心审批结果,到担保中心为通过贴息额度审核及担保审核的借款申请人交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为《借款合同》、《收押协议》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未通过中心贴息额度审核及担保审核的借款申请人资料及担保服务费由代审机构退还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由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将代收担保服务费及相关资料返还给借款人。
五、银行发放贷款
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工作人员将已通过中心贴息额度审核及担保审核的借款申请人资料送至放款银行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六、签订贴息协议
贷款发放后,律师事务所或银行于五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上填写贷款起始日期、利率、贴息账号,同时指导借款人逐项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一式两份),并由借款人签字。
七、档案资料返回
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借款申请人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心《贴息业务贷后返档资料要件标准》(附件9)整理好交给代审机构,代审机构初审合格后将档案资料分别送至管理部及担保中心。管理部收到已放款的贴息档案后,及时完成贷款起始日期、利率及贴息账号的录入并进行放款确认,每日将确认后的业务数据汇总上报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处。管理部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上填写每月贴息金额并签字盖章,协议生效。个人应留存的贴息协议返还给代审机构,代审机构与律所或银行进行交接,并最终与其他资料一并转交借款人。管理部将贴息档案及时编号装盒并定期移交中心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八、银行报送还款情况、公积金中心贴息
银行于每月十日前按照中心格式要求报送放款、还款及变更数据表。公积金中心定期对借款人发放贴息。
特别说明:信用评估服务费目前暂不收取,具体收费时间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由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2:

贴息业务每万元应缴担保服务费速算表

单位:元

贷款年限

担保服务费

贷款年限

担保服务费

贷款年限

担保服务费

1

10.28

11

66.38

21

127.61

2

15.61

12

72.29

22

133.97

3

21.01

13

78.25

23

140.36

4

26.46

14

84.26

24

146.79

5

31.97

15

90.32

25

153.25

6

37.61

16

96.43

26

159.75

7

43.25

17

102.58

27

166.27

8

48.95

18

108.78

28

172.83

9

54.71

19

115.02

29

179.41

10

60.51

20

121.29

30

186.02


注:(1)最低收费1600元,收费金额四舍五入到元。

(2)信用等级2A的客户担保服务费按此标准的98%收取;信用等级3A的客户担保服务费按此标准的95%收取。
(3)提前还清贷款后,担保服务费不退费。
附件3:
贴息业务抵押物评估登记表

序号

购房人姓名

项目名称

房号

成交单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名称:

年 月

注:请于购房合同签订后将本表传真至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传真:(010) 67614365 电话:(010)67626350 联系人: 陈颖




附件4:

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要件标准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要求、填写标准及备注
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申请表》20无涂改。
第一项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所有内容;
第二项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可以不填写;
第三项购房情况填写所有内容;
第四项借款情况,填写除贷款起止日期及扣款(贴息)账号外其它所有内容;
第五项申请人意见处由贴息申请人签字
第六项律师见证处由律师签字盖章;
第七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见处空白。
2

《个人信用信息评估报告》10由代审机构代办
3

身份证件01已婚为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中国公民能够提供身份证的不能用护照代替
4

户口本01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5

婚姻证明01已婚应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离婚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
6

其他分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1 申请人在其他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须提供

  



附件5
商业贷款担保申请资料要件标准
注:1、抵押登记申请书应到各项目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领取
2、如为二手房交易的,还要具备卖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要求、填写标准及备注

1

借款申请审批表

2

0

审核后留存1

2

收押协议

3

0

担保中心盖章后留存1

3

借款合同

全部

0

贷款发放后留存3

4

保证合同

全部

0

一本制合同无此项;贷款发放后留存3

5

抵押合同

3

0

一本制合同无此项;担保中心盖章后留存3

6

法律意见书一套 审核后整套留存

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

1

0

如银行直接受理无此项

身份证件

0

1

已婚为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户口本

0

1

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婚姻证明

0

1

已婚应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离婚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

借款人收入证明

0

1



近一年以来银行还款明细表

0

1

已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并处于还款期内的担保申请人

房屋买卖合同

0

1

含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或备案章

首付款发票

0

1


律师事务所或银行谈话笔录

0

1


暂住证、寄住证或居住证

0

1

外地户口需提供

7

抵押登记文件一套 审核后整套留存

抵押登记申请书

1

0


抵押登记(办理)授权委托书

1

0


抵押清单

1

0


未出租证明

1

0


共有权人声明

1

0


身份证件

0

1

已婚为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户口本

0

1

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婚姻证明

0

1

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或声明;已婚应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离婚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

0

1

含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或备案章

贷款抵押承诺书

1

0


抵押物评估报告

1

1


8

信用评估授权书

1

0

借款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可分别填写《授权书》,也可由任意一方填写(对没有缴存公积金、公积金封存以及在分中心缴存的借款人,不必填写)



附件6
贴息业务资料交接单

序号担保编号姓名交接资料明细备注(其他资料)
贴息申请表借款申请表收押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法律意见书抵押登记文件个人身份 证明资料信用评估授权书信用评估服务费(元)担保服务费(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交件人: 收件人: 交接日期:



附件7:
《授权书》填写标准及

《信用报告》由代审机构代为传递注意事项


一、《授权书》的监督审核工作必须由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经办人员负责
1、各经办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在受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必须审查授权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授权书》填写要求必须由本人用正楷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授权书》,填写说明如下:
(1)“编号:No.”此栏空白,不需授权人填写,经办律师或银行工作人员也不必填写。
(2)“授权人”栏填写授权人姓名,以身份证为准。
(3)“身份证号码”栏填写授权人身份证上的号码,护照号码或者军官证号码。
(4)“现住址”栏如实填写授权人目前的住址。
(5)“宅电”、“手机”、“办公电话”栏填写授权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6)“办理事项”栏填写“xx楼盘贴息业务”。
(7)“授权人(签字)”栏必须由本人签名,并在日期栏中填写当天日期。
(8)“职称”栏必须填写授权人具体的职称名称,不得笼统的填写“初级”、“中级”“高级”。
(9)“住房贷款情况”栏如授权人以前曾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业务还清证明,并注明“已还清”。
(10)“公积金汇缴部门”栏填写借款人公积金所缴存的管理部名称。
以上表格中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没有的项目填“无”,但不得不填。
3、对公积金处于销户状态的退休人员填写《授权书》时,须提供由其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4、借款人有共同申请人的,借款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可分别填写《授权书》,也可以只由任意一方填写(对没有缴存公积金、公积金封存以及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申请人,不必填写《授权书》)。
5、在来件处一栏填写律师事务所或经办银行名称,并加盖律师事务所或银行业务章。(与信用中心预留印鉴一致)
二、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经办人员将借款人填写好的《授权书》送交代审机构时,及代审机构将《授权书》交送信用中心时必须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接收单存根》(附件10)。制作好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由代审机构派指定专人领取(指定人员必须是由信用中心认可的代办人员,第一次需向信用中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心打印出评估报告交接单(一式两份),代审机构指定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信用中心归档。代审机构将《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交给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经办人员时,双方须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接收单存根》(附件10)。
三、对《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内容,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及代审机构人员不得向其他人员和部门传播,并应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个人信用评估报告》。领取本人《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时需出示身份证,领取配偶《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的,须出示结婚证明及配偶身份证。
四、经办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及代审机构人员不得随意向授权人做信用评级的任何猜测意见。
附件8:
编号: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同志(身份证号码: )的贷款担保申请已通过我中心的初审,拟申请贷款金额:万元(其中贴息额度:______ 万元);贷款年限: 年。现委托贵公司对其拟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审核评估。谨请贵公司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抵押物审核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做出评审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我中心。
年。现委托贵公司对其拟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审核评估。谨请贵公司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抵押物审核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做出评审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我中心。
)的贷款担保申请已通过我中心的初审,拟申请贷款金额:万元(其中贴息额度:______ 万元);贷款年限:年。现委托贵公司对其拟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审核评估。谨请贵公司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抵押物审核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做出评审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我中心。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康正留存)
-------------------------------------------------------------------------------------------------- 编号: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同志的贷款担保申请已通过我中心的初审,拟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其中贴息额度:______万元);贷款年限:年。现委托贵公司对其拟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审核评估。谨请贵公司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抵押物审核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做出评审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我中心。
万元;(其中贴息额度: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担保中心留存)

附件9: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贷后返档资料要件标准


注: 如为二手房交易的,还要具备卖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备 注


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申请表》10逐项填写完整,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及授权管理部签章齐全,无涂改。



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协议》20除“月贴息金额”可不填写外,其余逐项填写完整,申请人正确签字(已婚为双方签字),其中一本有律师事务所见证章或其它见证证明。无涂改。
3

《个人信用信息评估报告》10

4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30填写完整有效;中心、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办理抵押登记使用一份
5

保证合同20中心、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一本制合同无此项
6

其他分中心开具的积金交存证明10申请人在其他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须提供







7

个人资料一份:需装订成一本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
身份证件01已婚为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中国公民能够提供身份证的不能用护照代替
户口本
0

1

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婚姻证明
0

1

已婚应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离婚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
暂住证、寄住证或居住证
0

1

外地户口需提供
房屋买卖合同
0

1

含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或备案章
首付款发票
0

1

还款存折/卡
0

1

要求账号清晰
8

放款通知单
0

1

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担保中心留存
9

房屋买卖合同
1

0

含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或备案章,担保中心留存

   
附件10:

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接收单存根

送件单位 送件人签名
接收者签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份数 备注





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接收单回执

送件单位 送件人签名
接收者签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份数 备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