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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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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1208/t20120823_66902.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关于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10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建材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包括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建材行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
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建材行业企业的在职工作人员。
中央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表彰名额
分配至我省的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3个;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2名;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8名,各市和有关单位均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1名劳动模范。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发展目标明确,主营业务清晰,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清政廉洁,重视两个文明建设,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质量好,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企业成长性好,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2、有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能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严格,在资源配置、资产重组、优化结构、创新机制、深化改革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培育与拓展新产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重视班子和队伍建设,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团结协作、科学管理、思路宽阔、创新能力强;
5、加强党的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全面发展,曾获得行业、地方政府某个专项奖励取得显著成绩;
6、具有全局观念,依照建材工业发展方针和行业宏观调控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等一系列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7、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步子快、效果好,能够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的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
8、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深化单位改革和稳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效,为本行业的发展、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近5年无违纪违法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革新、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绩效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2、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环境差的工作岗位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3、在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培育和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建章立制、加强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发展经济、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厂务公开、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顾全大局,在贯彻建材工业政策方针、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运用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政策、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成绩显著;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以政治表现、工作实际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实行差额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材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材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按照拟分配表彰名额的1 2 0%提出初审推荐对象,由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接到初审后名单,将正式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复审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在困难的地方的同志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10%(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用。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附件4);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5);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6)。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附电子版)请各市有关单位在2012年8月30日前报送至山西省推荐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复审材料(附电子版)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复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正式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按名次排序),《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审批表》(见附件3),《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5、6)。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其中5张请分别贴在准备报送的5份推荐审批表上),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组成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推荐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推荐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各市人社局和经信委按照文件要求、负责本市推荐和审核工作。
联系人:张玲俐 电话:0351-4426044
党朝旭 电话:0351-4425718
李守国 电话:0351-4425718
传真:0351-4425718
电子邮箱:
sxjcgyxh@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红沟路129号
邮编:0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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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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