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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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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2/4/12/art_1229101516_308942.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4-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44号

  各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0〕88号)要求,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办法》和《浙江省2010年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开发建设方案》3个申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尽快组织有关单位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相关表格请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下载。
  联系人:洪在有 联系电话:0571-87053069
二○一○年五月十日


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申报评审办法

  为规范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建设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技工院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应为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已形成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良好。相关专业年招生在300人以上;积极开展各类社会人员的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招生困难的特殊紧缺专业,标准可适当放宽。
  2.学校已与20家以上相关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紧密和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学校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3.已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一体化专业教师队伍,一体化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教师总数的40%以上。有充足的实训场地,实验实训设施能满足技能训练需要。
  4.已建立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能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学校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地建设规划。学校举办者支持基地建设,并能按规定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基地规划项目如期实施。
  具备以下条件的技工院校优先建设:
  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重视技工院校的发展,对技工院校建设已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已形成制度性的保障机制;
  2.技工院校的办学方向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致力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或技工院校已开设高级工班,培养的人才受到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3.技工院校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年开展社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
  (二)申报建设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
  2.重视支持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职工培训经费连续3年足额提取并用于职工培训;
  3.已建立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能力开展100人以上培训鉴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培训鉴定工作规范有序。
  二、申报
  学校申报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企业申报的,将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报省人力社保厅。省属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
  以上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
  2.相关背景材料(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3.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25份,双面A4纸书本格式印制,并提供电子版。
  三、评审
  (一)组织领导。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负责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评审确定工作,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专家组,具体负责实训基地项目评议、技术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评审原则。省级实训基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与我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原则。
  (三)评审程序
  1.初选。对各地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的有关项目,省人力社保厅收集汇总后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核查。对初选中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组织人员赴各地对申报材料中的基础资料、申报条件进行资料核实工作。
  3.评审。分专业建立实训基地评审专家组,分专业制定以量化指标为主的评审标准,对初选入围的项目分类进行评审。在审阅相关材料后,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计算各项目得分,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序,并提出评审意见。
  4.审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确定拟建设的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5.公示。初步确定的项目,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实质问题的,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认。

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办法

  根据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要求,现就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制订如下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在全省职业院校同类专业中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省级以上示范(或重点)专业优先评选。
  (二)有教学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富有开拓精神的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合理、学风良好、团结协作、积极向上。注重教师的知识更新。专业带头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教师的50%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比例合理(1:1)。
  (三)所需实训设备和图书资料齐全,有相当数量的先进或较先进的仪器设备,重视仪器设备的更新,实训开出率达100%。
  (四)本专业实训基地及实训工位满足学生教学需要,生产实习基地相对稳定;已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制度;教学计划和实训方案齐全,有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本专业已参与企业解决生产难题和技术革新、项目攻关等活动的优先评选。
  (五)本专业连续招生6年以上(特色专业可适当放宽),毕业生受到企业和社会好评,近3年一次性就业率均达95%以上。
  (六)每年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二、申报
  申报品牌专业的学校经学校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报省人力社保厅。省属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
  以上申报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
  (二)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配套资金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25份,双面A4纸书本格式印制,并提供电子版。
  三、评审
  (一)组织领导。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负责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评审确定工作,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专家组,具体负责评议、技术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 评审原则。品牌专业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优先遴选。
  (三)评审程序
  1.初选。对各地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的有关项目,省人力社保厅收集汇总后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核查。对初选中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组织人员赴各地对申报材料中的基础资料、申报条件进行资料核实工作。
  3.评审。分专业建立品牌专业评审专家组,分专业制定以量化指标为主的评审标准,对初选入围的项目分类进行评审。在审阅相关材料后,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计算各项目得分,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序,并提出评审意见。
  4.审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确定拟建设的品牌专业项目。
  5.公示。初步确定的项目,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实质问题的,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认。

浙江省2010年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

和题库开发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在职业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开发原则
  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开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针对性。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局,以劳动力素质提升和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
  2.符合适用性。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应满足企业生产实际的需要,满足技工院校专业教学的需要,满足不同层次劳动力素质提升的培训要求。鉴定教材和题库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
  3.体现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教材题库开发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发难以通过市场调节开发的职业(工种)教材。
  4.注重效益性。开发的教材和题库应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切实用于培训和鉴定工作之中。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培训教材,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挥其效用。
  二、开发内容
  (一)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着重开发:
  1.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要求所急需的专业技能人才培训教材;
  2.适应区域性特色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要求的提升劳动力素质的职业(工种)培训教材。
  (二)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着重开发国家及省里未开发的或亟待更新完善的职业(工种)的教材和题库。要兼顾低、中、高各个职业技能等级,侧重高技能人才培养。
  三、开发程序
  省职业技能教研所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别是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及题库开发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开发工作按以下程序运作:
  (一)遴选项目
  1.组织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职业工种建设、培训需求等调研,并将开发需求报告分别报送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发需求报告主要包括:拟开发教材和题库所涉及的区域性特色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急需培训的工种及从业人员,教材和题库开发的思路措施和种类数量,下达劳动力开展培训鉴定的计划等。
  2.由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各地上报材料分别编制职业培训教材和技能鉴定教材及题库开发项目计划、专项资金申请计划。
  3.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对省职业技能教研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的开发项目计划及专项资金申请计划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开发项目。
  (二)开发实施
  1.省职业技能教研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别具体负责教材和题库开发的牵头组织工作。
  2.教材和题库开发应签订相应的开发协议书,划拨相应的前期开发经费,明确责权利,明确开发要求和完成时间。开发完成后应书面总结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
  (三)成果评审
  教材及题库开发完成后,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划拨剩余的开发经费。
  (四)使用完善
  各地应加强教材和题库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其社会效益,尤其是地方特色支柱产业类教材,应主要由各地负责教材的推广使用工作。要系统收集学校、培训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等对教材和题库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信息反馈,并做好必要的修订完善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培训鉴定教材和题库的建设。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教材和题库建设工作置于为本省、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规划。要避免教材重复建设,组织、指导、督促培训机构、企业等使用好教材。各参与开发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团队,确保开发时间和经费,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主题词:高技能人才 技工院校 教材 通知
  抄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职业技能教研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
品牌专业申报表
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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