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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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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3/4/24/art_1229101516_308967.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4-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ZJSP13-2013-0006




浙人社发2013〕7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推行,由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共同组织实施,并对全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认定、注册登记等进行统一管理。
二、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考试结果公布和发证等工作,以及确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省公安厅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试大纲和教材发行、考前培训、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具体的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担。
三、报名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我省考点统一设在杭州市。有关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实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制度,是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要求严、标准高,涉及面广,各地人力社保、公安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2013年3月6日






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_8444(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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