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退休费统筹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退休费统筹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浙劳人险(87)188号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劳动局):
自省人民政府浙政[1986]50号《关于进一步开展职工退离休基金统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达后,全省职工退休费统筹工作,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进展比较顺利。到目前为止,已有杭、宁、温、湖、绍、金、衢等7个省辖市和温岭、海宁等28个县市实行了以市县为单位的退休费统筹。列入统筹范围的有一百十多万人(其中在职职工约九十万人,退休职工约二十五万人)。实行这一办法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广大职工和大多数企业的欢迎。为加快这项工作的步伐,使之健康、深入地发展,现就有关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开展统筹工作。目前尚未实行统筹的省辖市,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在今年内实行统筹。有条件的县(市),争取在今年内开展统筹工作。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各市、地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统筹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二、继续做好巩固发展,补充完善工作。已经实行统筹的市县,要注意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统筹办法,逐步扩大统筹范围,增加统筹项目。各地要妥善处理好企业之间的合理负担问题。实行统筹后,企业经济利益增减变化过大的,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各级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要提高统筹工作的管理水平,做好建档设卡、基础资料的收集储存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等制度,注意培训业务骨干,以保证统筹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加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基金和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是保证职工退休养老的专项基金。对这两项基金的存储和管理,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都有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77号和省人民政府浙政[1986]5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即: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统筹基金,由“劳动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退休养老基金专户’”存储和管理。各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要严格管好用好两项基金。基金的收、付、存,账目要清楚,手续要齐全。对存入专户的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挪作它用。未经当地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研究决定,任何人都无权决定减免或返还企业应当缴纳的统筹基金。各地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两项基金的监督。
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的管理费开支项目和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做到手续完备,开支合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今年三月六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决定,要设立各级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也规定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因此,凡未设立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地方,要尽快设立相应的机构;已经设立的,要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决定予以调整充实。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浙政[1986]50号文件规定,“本着精干的原则,配备少量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所需事业编制,由各地自行解决。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