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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土地征用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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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8/art_1229101516_309848.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土地征用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土地征用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关于土地征用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浙社险[1998]71


绍兴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土地征用工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绍市劳办[1998]43号)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土地征用工的连续工龄,要从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录用为正式工人之前在企业工作的时间不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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