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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 财政厅关于省级统筹试点企业1998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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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8/art_1229101516_309812.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 财政厅关于省级统筹试点企业1998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4-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 财政厅关于省级统筹试点企业1998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省级统筹试点企业1998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


浙劳复[1998]133

浙财社[1998]115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1997]15号)规定和省政府授权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审批各地企业缴费比例(浙政办抄[1998]35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参加省级统筹试点企业(其中长广煤矿公司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发[1998]54文规定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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