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
关于禁止赎实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
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
浙人退[1998]151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级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人办[1998]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时,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掌握退休条件,不得乱开口子,任意放宽退休条件,更不能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现行政策规定计算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严禁赎买工龄。
三、在计发退休费标准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和省人事厅浙人退[1994]85号文件规定办理,各地不得自行制定政策,加重财政负担。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级人事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近年来办理退休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一经发现上述问题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一九九八年八月六日
人事部
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
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最近,发现少数地方为精简人员,自行制定政策,对机关干部采取工龄赎买办法,按工龄长短给予不同的经济补助,实行所谓“一次性买断”,个别地方和单位赎买“官龄”,对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政策规定的必备条件,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这些做法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干群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中办发[1998]12号)和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当前严格控制提拔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23号)精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上来。要严格执行各项方针政策。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自行其是,以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平稳进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