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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企业主管部门能否代替企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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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18/art_1229101516_309924.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企业主管部门能否代替企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企业主管部门能否代替企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企业主管部门能否代替企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问题的复函
浙劳函19998


海盐县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辞而别、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是否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终止或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请示》(盐劳19989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应由企业决定是否续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印章不辞而别下落不明的,应由企业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职责。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不明确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指定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明确。企业印章应按规定重新刻制。

一九九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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