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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浙江人社局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劳动厅 财政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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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0/art_1229101516_310113.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劳动厅 财政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劳动厅 财政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浙组199921号

浙人退199975号

浙劳险1999111号

浙财行199948号

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劳动局、财政局,温州市并所属各县(市、区)及萧山、余杭市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组通字1999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给部分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分子的关心爱护。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条件,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
对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的审批,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地由市(地)人事局审批后报省人事厅备案,省直单位报省人事厅审批;属企业单位的,各地由市(地)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市由社会保险局审批后报省社会保险局备案,省属企业报社会保险局审批。向省人事厅和省社会保险报批(或备案)的时限为5月中旬以前。
附:《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审批表》

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审批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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