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双重参保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双重参保养老保险 待遇如何计发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3)84号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参保人员双重参保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桐劳社(2003)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职工不能双重参加养老保险。对已双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要予以清理。在清理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农保与社保的衔接关系,对已到龄人员,不得享受双份养老保险待遇,可由本人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享受。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